中共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新余电大赖发布时间:2020-04-01浏览次数:905

 

 

 

 

 

 

 

余成教党字〔2020〕4号

 

 

 

 

中共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三次、第四次全会和教育部、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有效落实,扎实推进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考核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构建责权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中心党委、各支部、各科室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点,把聚焦中心任务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纪检监察责任的重点,把实行“签字背书”的责任报告制度、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决遏制腐败,加快推动中心转型发展,建设中心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中心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改革发展两手抓两促进,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实际,每年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解决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完善抓落实的机制,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支部、各科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3.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反对任人为亲,不搞团团伙伙,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胡高平案毒害,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作为根本原则,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深入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隐瞒个人报告事项等问题。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4.强化权力监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化办事制度改革,建立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度。推动党务、校务办事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评先评优工作程序,通过评先评优工作激发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热情。完善中心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推行党务、校务公开事项清单。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

5.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巩固和扩大党的“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决查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业务监管,规范管理行为,坚决纠正办学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损害师生利益行为,着力加强乱收费、有偿招生、有偿服务、等重点领域问题的治理,促进中心事业健康发展。

6.坚决惩治腐败。认真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问题。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胡高平腐化堕落的毒害,牢固树立艰苦奋斗、过紧日子意识,养成勤俭节约的作风。

7.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强化中心党委对中心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定期向中心党委和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中心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支部、科室负责人之间的约谈制度,推动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旗帜鲜明支持纪委监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切实解决纪检监察人员、经费、办案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利用职权影响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8.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政从业道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深入推进廉洁校园文化进建设。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担负起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

1.履行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监委报告工作。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2.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亲自部署有关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听取案件查办工作情况汇报,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清“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的危害,杜绝“圈子”文化,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履行管教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三、严格落实纪检监督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职能部门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中心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室和部门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一)加强组织协调

1.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协助、督促同级党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协助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管理部门加强业务监管,推动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业务监管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落实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与中心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完善重大事项沟通协调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防范廉政风险。

(二)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监督问责

1.监督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

2.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监督。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廉政风险处置机制、风险防控责任落实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科室、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认真开展廉能风险评估。

3.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督查。完善反对“四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续强大震慑。

4.落实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了解、抽查或重点检查,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情况及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

5.开展专项检查。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专项治理。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和中心党委决策部署,以及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和采购、基建项目、评审评比评估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协调或参与开展专项检查。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中心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四)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接访等途径,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承办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维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

(五)强化警示教育

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及时通报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六)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作风建设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监督执纪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相关制度,加强自我监督,坚决杜绝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中心党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健全保障制度,创新保障措施,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实行“签字背书”。中心党委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党委主要领导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亲自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负责,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落实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党委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职,将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监委进行书面报告。

(三)完善述责述廉述法制度。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责述廉。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绩效考核办公室和市纪委监委。

(四)坚持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述法、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中心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党支部负责人,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支部、科室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廉政谈话和约谈都要建档立卷。

(五)强化检查考核。要加强对支部、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中心党委每年对各支部、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特别是落实上下班制度、遵守会风会纪和请销假制度,以及财经纪律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六)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职能部门的领导责任,三查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

                      

    附件: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整改清单

 

中共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电大)党政办   2020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