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禁毒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治江西网讯8月16日,《江西省禁毒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省禁毒委副主任兼省禁毒办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涂建生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亮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润华,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处长闵辉,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杨金平等出席。与会人员还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涂建生说,在2015年度全国禁毒工作考评中,我省综合排名第15位、缉毒执法排名第9位;在2016年度,综合和缉毒执法均排名第8位;在2017年度,综合排名第6位、缉毒执法排名第4位;禁毒工作迈入全国先进行列。
我省同全国一样,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为建立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地方立法工作,将《江西省禁毒条例》作为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地方性法规确保项目。2017年9月1日,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查通过了《条例》草案。2018年4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条例》,定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违规导致收寄毒品快递企业要受处分
《条例》强化了禁毒宣传教育责任,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要建立禁毒教育基地,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禁毒教育园地。强调重点群体和重点场所禁毒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联合管理制度。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实名登记、限量销售、专柜专人管理规定。违规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发现出售的含麻黄碱类制剂被用于非法目的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违规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实行收寄验视制度和寄递实名收寄制度。邮政、快递企业违规导致收寄毒品的,可以对邮政企业负责人给予处分,可以依法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物流企业违规导致承运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须建立禁毒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必须建立禁毒管理制度,未建立制度致使场所内发生严重毒品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对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规定住宅、厂房等房屋的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农村土地承包人发现出租房屋、土地内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
《条例》要求对吸毒人员实行分类评估、分级管理、综合干预,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并录入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控。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驾驶机动交通运输工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将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在强制隔离戒毒方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内开辟专门区域,或者设立专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戒病残吸毒人员。
举报涉毒案累计发放奖金200余万元
据杨润华介绍,为了救治、帮扶吸毒成瘾人员,打破吸毒、戒毒、复吸、再戒毒的怪圈,《条例》专设一章“戒毒管理和服务”。其中,第32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相互衔接的戒毒工作机制,并对吸毒人员实行分类评估、分级管理、综合干预,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这是对我省创新性的戒毒工作体制、机制的精准表述。同时,《条例》第48条规定,“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这样就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联成一个完整的闭环,将有力地推动我省的戒毒工作。
闵辉介绍说,《条例》第9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江西省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制毒犯罪有功人员,给予5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对举报聚众吸毒有功人员,给予2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对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有功人员,给予5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该办法实施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公安机关依靠群众举报破获的毒品刑事案件的比例由15%上升至了25%,累计发放的奖金达到了200余万元。
◎文/图郭新亮 刘学龙 记者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