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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06-06-20 16:47:31

各市电大(分校)及省属工作站:

根据中央电大电校教[2006]21号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2006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2006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615日从OA系统中下达各教学点招生计划,请各市电大查收;620日正式启动2006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

2、截止时间

    按照中央电大的要求,2006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截止日期为826日。

    各市电大828日中午12点前将已报名各专业人数报省电大招生办。

二、中央电大计划安排原则

   

1、当地社会需求和市、县级电大的办学能力、教学条件。

2、市、县级电大规范教学管理与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的情况和考风考纪情况。

3、开放教育试点教学评估情况。

42006年春季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三、报名材料及要求

1、招生老师必须指导学生填写报名有关材料,尤其要注意提醒学生在证件真实有效承诺栏目中签名。

2、报考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用A4纸复印,不得随意缩小毕业证书复印件比例。

3、各试点电大在报名表中填写学生入学测试成绩。

四、入学测试领卷及考试时间

入学测试领卷时间为828日,入学测试时间为20069月2日。

五、入学资格审核

94—5省电大学籍部门审核应届电大毕业生报考开放教育的学生成绩。

 

②各市电大必须在9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

入学资格审核定于97日至9日,各市电大负责入学资格审核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需审核的材料到省校招生办报到。

六、修改数据和数据上传时间

99日修改数据结束

910日数据上传中央电大

 

七、招生方案执行

1、在试点教学点全面清理及专项清理中予以确认或批准增设,并已通过省教育厅总结性评估的教学点,2006年秋季可开展试点工作,并按照中央电大批准开设的本、专科专业招生。

2、中央电大要求暂停招生、限期整改的教学点,经整改后已达到试点工作要求的,须向省电大提交整改报告,经省电大审核并报中央电大验收批准后,2006年秋季可恢复招生。恢复招生的教学点不新增试点专业,且招生专业不超过3个。

3、未按要求接受省教育厅总结性评估,或在评估中省教育厅认为不合格的教学点,2006年秋季停止招生(2005年、2006年新增教学点除外)。

八、注意事项

1各试点单位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发布招生信息应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承诺误导学生,对学生宣传必须明确有关统考、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等网络教育的政策要求。

 

各试点电大将招生宣传海报在招生报名处张贴,并将自行印制的招生宣传材料于招生宣传前报送省电大招生办备案审核。

2、中央电大要求省校公示2006年秋季试点教学点,请各分校将新增的办学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于617日前通过E-mailjxdd_xgc@163.com发送到省电大招生办。

3、各分校及工作站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数据录入,学生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学生今后毕业证书的发放,因此录入数据后请务必认真核对。

4、各分校对专达本学生加报以下数据:毕业证书年份分类,报考学生年龄分类,毕业证书类型,男女比例。(附件1

5、省电大招生办根据各分校在OA系统中录入的本、专科招生情况向中央电大增加秋季招生专业计划,个别专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招生数的,各分校应于828日中午12时前向省电大招生办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招生数的理由、该专业的教学条件。

6、各分校必须重视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同时认真做好2006年秋季入学资格审核的准备工作,将有关材料准备齐全。

 

附件:2006年秋季开放教育专达本学生情况表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200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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