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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合唱比赛活动的通知 赣电大团字[2005] 1号
来源: 2006-06-15 10:41:12
各学院团总支:
为丰富学生生活,增强班级凝聚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省直团工委举行五四“扬团旗、宣团誓、戴团徽、唱团歌”大型歌咏比赛为契机,深入开展我校大学生德育工作,全面推动我校“齐心协力,创建和谐平安校园”主题教育活动,校团委拟定以班为单位举行“飞扬的青春”大合唱比赛。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1、 比赛目的:
为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学生继承五四爱国传统,切实肩负起新时代的历史使命,以实际行动迎接新时代的挑战。通过本次活动,提高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让“青春、奉献、成才”成为永恒的主题。
2、 比赛形式:
① 以班级为单位参加合唱比赛,每班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必唱曲目《共青团之歌》,另一首歌曲自选,但要能弘扬爱国主义情感。
② 大合唱比赛分为初赛与复赛.初赛由各学院团总支自行组织,并选拔四个班级参加复赛。
3、 复赛时间及地点:
① 参加复赛班级的文艺委员于 2005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四点在团委办公室抽签。
② 复赛时间:2005年4月26日下午2:30—5:30。
③ 比赛地点:新教学楼一楼大厅
4、 比赛要求:
① 选曲必须围绕“扬团旗、宣团誓、戴团徽、唱团歌”这一主题,以歌唱新中国,弘扬民族魂为内容。
② 各班自行准备歌曲配乐光碟或磁带,也可以自行组织乐队伴奏,于4月22日(星期五)将本班参赛歌曲报到校团委。参赛班级在比赛当天提前三个节目组织伴奏的乐队、配乐光碟或磁带到音响师处候场(光碟标明是第几首歌曲,磁带请先倒好带子)。
③ 各班利用课余时间自行组织练习,力争以最佳的状态展现本班的精神风貌。
5、 成立活动“飞扬的青春”大合唱活动领导小组
(1)组长:林校长
(2)副组长:李代云、徐明、各学院团总支负责人
(3)主持人:男女学生各两名
(3)工作人员:张世麒及校广播站成员
(4)评委:林校长、李代云、王敷建、奚玉山、胡长春、
张承良、徐明
6、 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评比。
一等奖 1名,
二等奖 3名,
三等奖 5名。
7、 评分细则:
① 符合主题,主题鲜明突出。(20分)
② 声音整齐,洪亮优美,有感染力。(30分)
③ 演唱节奏准确鲜明。(30分)
④ 指挥准确,富有激情。(10分)
⑤ 着装统一整齐,出场、退场过程迅速、整齐、有序。(10分)
共青团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二OO五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开展 大合唱 比赛 通知
抄 送:校办、党办
共青团江西省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2005年4月7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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