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还规则

发布者:万君发布时间:2022-06-22浏览次数:2533

一.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借书。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借阅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借。严禁借用他人借阅证借阅,违者取消借阅资格。

二.教师读者一卡通限借20册,单册图书借期6个月;学生读者一卡通限借图书5册,单册图书借期2个月,可以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取消借阅资格,并通知其所在班级和所属系予以批评,同时须交纳滞纳金,每册图书每逾期一天交纳0.1元。读者所借的图书在寒假和暑假放假时不必归还。在假期中到期应归还的图书,应在下学期开放后两周内归还。

三.凡借出的图书,如有特殊情况需收回的,无论到期与否,读者都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归还。

四.妥善保管一卡通是读者应尽的义务。一卡通遗失应及时挂失,在挂失前被冒借,由持证读者自行负责。一卡通在挂失后两周内补发。

五.为了分清责任,有效制止损坏、偷窃馆藏文献的不良行为,读者借书时,务必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是否被污损,如有污损,应立即向工作人员申明,否则,归还时如发现图书被污损,由读者负责赔偿。对此,望广大读者理解、支持。

六.工具书(包括词典、手册、图集、画册、影视资料等)不外借。

七.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污损图书,违者按照《图书赔偿规则》予以处罚。

八.偷书者按所偷图书价格的十倍予以罚款,取消其借阅资格,并通知其所在班级和所属系予以处理。

九.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学习氛围,不得在馆内喧哗、吃、喝东西、丢纸屑。严禁吸烟、随地吐痰。

十.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损坏公物。

十一.读者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二.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半个月停止借书。毕业离校时,应还回所有借阅的图书。并向图书馆注销一卡通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