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材料规范化要求

发布者:科研处嵇发布时间:2018-08-31浏览次数:899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结题材料规范化要求


一、请申请结题的申报人仔细阅读《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要求,按时按质按量结题。

二、成果形式

1.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者,结项时项目负责人至少应有公开发表的三篇以上相关论文,排前两位的参与者也应提供相关论文供结项参考。

2.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在此之前发表的成果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申报结项。

3.成果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结项时均须鉴定。鉴定由社科规划办组织,鉴定需提供3-5万字的研究报告。

三、装订要求:

1.材料依照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已批复的项目变更表、鉴定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成果复印件顺序胶装四套,自制封面并注明“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题材料”,自制目录。

最终成果简介供介绍、宣传、推广成果使用。内容包括: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略写);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简介内容应由项目负责人撰写;文章内容要层次清楚、观点明晰、用语准确、文风朴实,要有实质性内容,并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得简单排列篇章目录;成果形式为专著的5000字左右,调研报告、论文(集)等3000字左右。“最终成果简介”不是  “总结报告”的“翻版”,不得照抄“总结报告”。简介结尾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项目负责人单位和联系方式、课题组主要成员、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成果简介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相关成果(论文)复印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全文。不得以网络截图,CNKI网下载作为结项材料,不得以录用通知作为项目结项材料。国际会议论文只作为参考成果,版面低于2个版的文章不作为结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