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开放教育学院教学点管理规定

直属开放教育学院教学点管理规定

发布者:招生办发布时间:2020-03-07浏览次数:1033


直属开放教育学院教学点(学习中心)管理规定


根据赣电大【2017119号文件关于《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点(学习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点的管理工作,促进电大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直属开放教育学院(以下称学院)教学点(学习中心)是指经国家开放大学批准的承担开放教育有关教学组织及管理任务,开展开放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单位。承担国家开放大学“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教学单位称为学习中心,其它均称为教学点。

二、教学点(学习中心)的任务是: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省校、学院要求及职责分工,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招生及教学管理工作,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三、教学点(学习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省校、学院关于招生、教学、学籍管理等各项规定,完善办学条件,规范招生办学行为,落实教学与教学管理环节,强化学习支持服务,提高教学及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在管理和教学业务上接受学院指导。

 四、 教学点(学习中心)必须充分利用系统优势,加强内涵建设,增强办学实力,提升服务功能。

五、教学点(学习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学院有关规定和部署开展招生工作。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禁令,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招生。各教学点(学习中心)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材料须报学院审核备案。

(二)、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学院对于教学点(学习中心)办学条件的要求,完善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学习场所、学习资源、网络环境及其他学习辅助设施。

(三)、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学院教学实施细则的要求,具体落实教学过程的组织与实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导学、助学和必要的面授辅导,以及其他学习支持服务。

(四)、负责形成性考核具体实施工作,经上级部门批准设置考点的教学点(学习中心),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学院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考务工作。

(五)、落实实践教学基地和指导教师,完成规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及考核具体实施工作。完善教学需要的网络教学环境,包括教学资源管理、播放、备份系统和教学、教学管理及办公自动化软件系统。

(六)、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承担学生学籍管理、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七)、按开设的专业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师及管理、技术人员,能够胜任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所要求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配备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实验或实习条件以及能够胜任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

教学点(学习中心)接受省校、学院对其办学业务的监督和指导,同时积极参加上级电大开展的各项业务培训。

七、对于违规设点、在办学中有违规行为或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教学质量出现问题的教学点,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暂停招生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合作办学,上报省校事业发展部进行教学点撤销的处理。

八、、教学点(学习中心)实行年报制,每年12月上旬采取教学点(学习中心)自查和学院核查的方式进行。学院检查结果报省校教学点(学习中心)出现重大事项变更,需报学院备案。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开放教育学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