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开放教育学院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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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开放教育学院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开放大学是一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主要面向社会成员开展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遵循国家开放大学教学规律和管理规律,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和学生学习为中心的基本原则。为实现开放教育教学管理真正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学生,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和江西电大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学生学习管理

 第一条 学生学习模式选择

为适应开放教育学生自主学习的特点,针对学生不同的学习情况,学生可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模式,在开学前将自己的学习模式选择表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统一上交教学科备案。

学习模式分为AB两类。

A类学习模式:以集中学习为主(必须参加学院安排的面授辅导课),辅助以自学和学习小组活动,并获取各级电大所提供的网上学习资源、教材、qq、微信等多种多样的学习支持服务。此类学习模式,适应于有条件按时参加学校的面授辅导课,课程学习难度较大或现代化教育手段和条件都不够理想的学生。

B类学习模式:个别化学习为主,辅助以自学和学习小组活动,并获取各级电大所提供的网上学习资源、教材、qq、微信等多种多样的学习支持服务。此类学习模式适应于工学矛盾较大,学习地点离家较远,有较好的现代化学习条件,并有自主学习能力的学生。

  1. 学习安排

  1. 导学课

教师按课程制定导学方案。方案一般包括:课程学习内容及目标要求,课程学习媒体、学习程序、学习方法和学习技巧等的建议,课程学习辅导的内容,方式及安排等。在学生自主学习的过程中,教师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积极引导,并逐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帮助学生了解课程特点和学习过程,指导学生制定有效的学习策略。导学课所有学生必须到课。

  1. 面授辅导课

A类学习模式的学生必须到课,否则扣减该门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B类学习模式的学生可自由选择是否到课。

第三条 学习小组活动

学习小组分为A类学习小组和B类学习小组。一般人数为5-10人左右为宜。为方便学生学习和安排布置有关活动,各学习小组均要指定组长,小组成员之间要相互告知彼此间的电话、qq号和微信。学习小组的划分由各班主任根据学生情况按照学生自愿原则结合本班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教学科备案。

学习小组组长应就大家普遍关心的学习、教学和其他问题利用业余时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小组集体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及有关教学建议、教师评议登记在《学习小组活动记录表》上,小组长应及时向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反映情况。

第四条 自主学习

A类学习模式的学生每门课程至少发贴一次,A学生必须浏览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站上相应课程的所有学习资源;且每学期人均在线行为次数100次以上,学生人均上线天数16天以上B类学习模式的学生,每门课程至少发贴二次,B类学生必须浏览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站上相应课程的所有学习资源;且每学期人均在线行为次数100次以上,学生人均上线天数32天以上。以上学习任务未完成者将扣除相应的形成性考核成绩。

第二章 课程教学管理

  1. 开展入学教育服务工作

对所属教学点的入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充分运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开展入学教育环节的支持服务,逐步面向教学点开展包括专业教育在内的专业导学。

  1. 开展导学工作研究

在省校导学、助学服务的基础上,加强课程导学,为学生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和必要的事务性服务。开展专业和课程教学模式研究,探索适应我院实际情况的教学模式,组织开展面向所属教学点的远程教学活动。

  1. 补修课程的教学服务与管理

按照课程教学要求为所属教学点和学生提供补修课程的教学支持服务,按照省校制定的补修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工作规程和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对所属教学点教学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和成绩管理。

第八条 每学期末教学部门按各年级各专业执行性专业规则制定下学期开设课程总表。

第九条 教学部门对开放教育本、专科学生均按照专业进行分类管理,按照每学期选课汇总情况进行教学面授辅导课的工作安排。

第十条 教学部门聘请面授课程辅导教师原则上应首先安排该课程的省校责任教师,其次是校内教师,最后是外聘教师。

第十一条 集中面授辅导课程的安排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江西电大的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文法财经类课程安排不低于2次,理工类课程安排不低于4次。

第十二条 若课程无学生到课,做停课处理。若课程学习难度较大,应学生要求辅导教师填写加课单,经院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加课。

第十三条  教学部门在每个学期末应组织本学期开设课程的期末复习工作,以提高学生课程考核通过率。

第十四条 通过国开学习网或QQ、微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第十五条 教学部门在每个学期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研活动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教研活动。

第三章 平时作业及平时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平时作业的布置、完成及评阅

任课教师必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布置4-5次平时作业,以方便批改和存档备案。

班主任记录学生平时作业完成情况、教师批改情况。批改的作业及其它平时考核的原始材料学期末交教学科留底存档(保留一个学期)。

第十七条 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

形成性考核成绩,按学生类别采用不同的考核方法。A类学生:作业占60%,到课率占30%,自学、网上学习及小组活动占10%B类学生:作业占60%导学课占10%,自学、网上学习及小组活动占30%

A类学生每门课程(基于网络课程除外)的平时成绩由辅导教师评定,学期末将平时成绩评定表交班主任。B类学生的平时成绩由辅导教师和班主任共同合作完成。

学生必须完成每门课程的作业次数及其它平时形考所规定的任务。未能按时完成形成性考核所规定的任务,不能取得该课程平时成绩。

评定平时成绩,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真实性,教师要把平时成绩评定及时反馈给学生,杜绝在平时成绩评定中给人情分,使形成性考核真正起到助学、督学的作用。

第四章 实践教学环节管理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践和综合实践两部分。综合实践环节又分为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九条  课程实践

理工类的课程实践一般包括课程实验、课程大作业、实践性课程等。

文经类的课程实践一般包括课程实务、案例分析、课程社会调查、课程大作业、实践性课程等。

教学部门应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江西电大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流程,组织学生完成课程实践活动。

第二十条 社会实践

理工类的社会实践一般包括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文经类的社会实践一般包括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

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四个学期,由教学部门落实社会实践的组织、指导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

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江西电大的相关规定,落实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组织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专职教师或双师型教师指导同一届各层次学生人数不超过2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15人。专职教师或双师型教师指导各级各层次学生人数不超过3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20人。

第二十二条 负责综合实践教学成绩的初终审、汇总、上报。负责专科论文初终审、汇总、上报;负责本科论文初审、汇总、上报。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报告等纸材料存档(保留2年)。

第五章 组织实施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

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对教师面授辅导课进行随机听课,填写听课记录。学院教学督查小组对教师面授辅导课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擅自停课、调课、上课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记录,及时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

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定期公布学院国开学习网网检数据指标(学习网选课率、生师比、上线学生比例、上线教师比例、网络课程班级辅导教师配置率、学生总在线天数、学生人均上线天数、学生总在线行为次数、学生人均在线行为次数、教师总在线天数、教师人均上线天数、教师总在线行为次数、教师人均在线行为次数、学生贴回复率),督促完成。

第二十四条 制定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工作制度与工作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所属教学点的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

配合国家开放大学、省电大的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工作,认真进行自查与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学院教学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试行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规定中与本规范不符者,以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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