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学生学籍异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07-19浏览次数:575

 

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学生学籍异动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电大(分校)、省电大相关学院:
   
为了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学生转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
1.
转入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能够提供教学服务;
2.
学生须入学注册满一学期,足额缴纳已发生相关费用,且未予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或在留校察看处分期间;
3.
学生本人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
4.
学生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5.
学生转学前已获得的符合所修习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级开大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综合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转学后不需要重新进行课程注册,已取得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6.
学生申请转学的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但必须满足同时符合转学和转专业的要求。

    二、不合符转学的条件
1.
学生申请转入的教学点未开设相同专业,或者开设相同专业,因教学进程不相近而不能提供教学服务;
2.
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学生;                           3.未足额缴纳已发生相关费用。
    三、工作流程
1.
学生向转入教学点确认其具有接收条件;
2.
学生向转出教学点提交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
3.
转出教学点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学条件,确认学生转入教学点是否具备接收条件;
 4.
达到转学条件的,转出教学点将学生相关材料邮寄至转入教学点,同时上报省级开大备案;
 5.
转入教学点在收到转出教学点邮寄的该学生相关转学材料后进行审核,并上报省级开大。
 6.
转入教学点在收到转入省级开大的反馈信息后,通知学生进行学籍注册。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截止时间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转学申报时间安排,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1日。
 2.
申报材料
1)学生提交转学书面申请(附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省际转学5份,省内转学3份)给转出教学点;

2)转出教学点审核完毕后,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签字并加盖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公章,将《国家开放大学学转学审批表》(省际转学3份,省内转学1份)和《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1份,或学籍证明)邮寄到转入教学点;并将《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省际转学2份,省内转学2份)和《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1份,或学籍证明)邮寄到省级开大。

3)转入教学点收到材料,审核完毕后,将《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省际转学3份,省内转学1份)和《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1份,或学籍证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上报到省级开大;
五、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的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能够提供教学服务学生不能转入入学前的年级,若教学点不具备相同专业,可以在转学同时转专业。

2.学位授予高校变更的专业的学生转学,教学点必须具备同一学位授予学位高校对应的专业。

3.省内转学仅填写省内学籍异动统计表,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并邮寄至省校学籍科,跨省转学填写审批表。

 

 

                                江西开放大学教务处

                                  学籍异动附件.rar202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