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发布者:考务科发布时间:2021-03-08浏览次数:2932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含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听力存储介质等,以下简称试卷)启用前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第三条 国家开放大学总部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试题命制环节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各分部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试卷分发、保管等环节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四条 命题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及涉卷人员负有相关安全、保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第二章  命题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五条 命题组在命制试题、试卷工作中,原则上要求在具有一定保密环境的办公场所命制试题,不准将命题有关的材料随意携带出办公场所之外的环境。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卷有关的草稿纸、打印校对稿等材料。

第六条 命题组在利用计算机命制试题、试卷工作中,原则上要求一人一机断网操作。试卷打印成稿后立即删除电脑上的电子文档,清空回收站。严格做好电子试题保密管理,妥善保管存储电子试题的载体。

第七条 建立试卷库。试卷应存放在具有安全防盗功能的保险柜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八条 考试管理部门在试卷校对、编辑、抽取过程中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命题组成员在教学、辅导中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试题信息。

第三章  试卷印刷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十条 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卷由国家开放大学负责组织印制。试卷印制必须在国家保密局批准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进行。双方应当签定试卷印制、寄送及保密等方面的协议书。

第十一条 试卷印制期间,国家开放大学向承担试卷印制任务的印刷企业派驻监印人员,并对其试卷印制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试卷包装封面须标明密级标识,试卷包装必须用专用密封签密封。对有试题内容的答题卡的印刷要求同试卷印刷。

第四章  试卷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十三条 邮寄试卷必须采用机要交通方式。

第十四条 采用汽车运送试卷应配备专车、专人,每车不少于两人。在试卷运送途中,严禁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并做到人卷不分离。

第十五条 通过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输、运送试卷,必须两人以上押运,并做到人卷不分离。

第五章  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第十六条 各分部和考点应当建立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考试试卷。考试期间,试卷保密室同时作为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保管室使用。

第十七条 保密室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保密室需配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手机信号屏蔽系统,保证试卷存放期间不间断开启使用。保密室或保密柜配备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掌管,两人共同在场方能开启。

第十八条 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保密室的工作。

第十九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值班巡逻人员及保密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二、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学期考试。

三、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第二十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试卷袋数,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

三、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须报告考点主考,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四、发现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考,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第二十一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进行文娱活动等。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四、不得将保密室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五、拒绝代领试卷。

第二十二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答卷在运送、保管、评阅过程中,其安全保密工作参照试卷安全保密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