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2005-2006学年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江西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反腐倡廉能力,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特提出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全面把握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1、中共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我党长期执政的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反腐倡廉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实施纲要》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我校治校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措施。要抓住这个重要契机,推动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为我校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为建设国内知名、国际有影响的现代远程开放大学和省内一流的高等职业学院的目标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统筹规划,形成合力。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建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要认真执行《江西电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确保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要建立教育协调机制,要形成纪检、组织、宣传联席会议制度,保障教育资源共享,形成反腐倡廉的大宣教格局。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校、院党校培训内容,要对新任处级和科级干部进行廉政培训。校党委领导、高职党委和各党总支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4、突出重点,区分层次。首先,要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始终抓紧抓牢,促进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廉洁自律,在师生员工中树立良好形象。其次,要抓好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教育,主要包括管理人、财、物和招生、考试、基建等工作的部门、岗位和人员。第三,高职党委、各党总支要按照校党委的部署抓好党员、干部以及教职工的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第四,要重视对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开放教育专业主任、课程责任教师进行学术规范、严谨治学的道德教育,抵制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浮躁习气等不正之风。第五,对学生进行反腐倡廉教育,要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之中,有关部门要科学计划,抓好落实。
5、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始终坚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要遵照上级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每年突出一个教育主题,选择适当时机,开展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要根据主题需要,创新教育方式,拓宽教育渠道,提高教育效果。
6、打造文化,形成氛围。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是使反腐倡廉教育面向全体师生员工的重要抓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积极发挥校园内各种媒体的作用,解疑释惑,启迪激励,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用健康向上的文化占领思想阵地,抵制各种诱惑侵蚀,营造健康的校园环境。要积极培养和树立廉政先进典型,用典型引路,让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积极向上的氛围。《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要重视刊登反腐倡廉理论文章;办好“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党建网”,加强廉政教育功能;纪检监察网页要办出特色,增强吸引力。要发挥好校园橱窗等反腐倡廉宣传作用,真正在校园内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三、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依法从严治教、规范管理
7、加强基本制度建设。第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从决策到执行全过程的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第二,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议事规则,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包括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不断推进党务公开。第四,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同广大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8、加强专项制度建设。
(1)完善干部选任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江西广播电视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中层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标准。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流动。
(2)完善招投标工作制度。制定《江西电大物资采购暂行规定》和《江西电大基建工程、改(扩)建工程、装饰工程和维修工程管理规定》,进一步抓好基建工程、设备、教材、图书资料等招标工作和医疗、药品的购买工作。实行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建立学校集中采购制度。
(3)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阳光招生”。
(4)严格收费制度。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招生录取不得与收费挂钩。
(5)严格职称评审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度,教代会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教职工申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制定《江西电大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和《江西电大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6)完善教师学术道德自律准则,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反对和抵制投机取巧、弄虚作假、急功近利的浮躁作风。
(7)积极推进学校后勤改革,引进竞争机制。
(8)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
(9)健全领导干部廉洁制度。制定《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完善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金礼品登记上交等制度。
(10)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制定《江西广播电视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时落实审计结果,提高审计效益。
(11)完善考核制度。科学设置业绩评价取向,集中干部职工的聪明才智,形成顾全大局、坚持原则、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校园文化。
(12)坚持廉政、诫勉谈话制度。认真执行廉政、诫勉谈话工作制度。
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研究制定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办法,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制定《江西电大关于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和《江西电大管理服务人员工作差错与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10、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落实。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保证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一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必须依法执纪、严格执纪。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11、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的要求,努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委会和校务会议等决策、议事程序,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体制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12、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充分讨论作出决定。研究重大事项,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要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特别是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班子成员要针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进行整改。要坚持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制度。
13、加强党内监督。校党委要加强对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校纪委要协助校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积极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查检查,重点加强对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14、发挥好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要坚持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与民主党派协商制度,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发挥积极作用,凡学校制定的大政方针必须经教代会充分讨论、审议,要大力推进校务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要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监督作用。要畅通师生员工监督举报的渠道,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倡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的,受理部门对举报问题查实后,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并听取其意见。要支持和保证行政监察、审计和财务监督。要强化学校行政监察职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校纪校规的严肃性。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行政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实施严格监督和查处。要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财务、工程、资产等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教育管理。
15、加强对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要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不断完善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纪检部门要参与干部任职资格审查、考核和讨论任职建议。坚持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要扩大考察测评范围,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多数教职工不赞成的干部不能任用。校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对违规招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对基建、装修工程以及设备、物资、教材、图书、药品等招标工作的监督。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建立健全依法惩治机制,充分发挥惩处在反腐倡廉中的警戒作用
16、坚持有腐必惩,违纪必究。要注意发挥惩治的治本功能,通过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通过建章立制及时堵塞漏洞,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17、严肃查处违纪案件。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五项规定”、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若干规定》;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建设工程以及教材图书、仪器设备、医药、大宗物品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
18、依法办案,处理恰当。校党委和校行政坚决支持纪委(监察室)依法依纪办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惩治腐败与维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多种处理方式。认真执行干部辞职、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组织处理规定。
六、加强领导,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9、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党建和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坚持校党委每年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作出专门安排,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落实。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作顺利开展。
20、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分解,按照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进行科学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发挥优势,主动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行动,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切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1、建立抓落实的保障机制。要把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要抓紧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保障惩防工作顺利进行。对工作重视和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重视、不得力,特别是因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发生腐败行为的,要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要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进行。
附:《具体实施办法》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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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序号 |
拟制定的制度 |
责任部门 |
制定制度完成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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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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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组织部、纪检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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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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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办、各基层党组织、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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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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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纪检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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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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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纪检办、科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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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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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组织部、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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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江西电大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
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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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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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江西电大物资采购暂行规定》、《江西电大基建工程、改(扩)建工程、装饰工程和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
纪检办、总务处、基建办、教务处 |
2006年1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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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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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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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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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学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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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江西电大教师职务评聘办法》、《江西电大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
组织部 |
2006年1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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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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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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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
总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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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0) |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
财务处 |
2006年1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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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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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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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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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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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
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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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江西电大关于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江西电大管理服务人员工作差错与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
教务处
组织部 |
2006年1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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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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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宣传、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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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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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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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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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组织部、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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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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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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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工会、纪检、财务、审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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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 |
|
纪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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