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放大学水电管理办法

发布者:梁弋雯发布时间:2022-06-20浏览次数:350

江西开放大学水电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合理有效利用水电资源,适应国家节能减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南昌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由学校供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供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后勤保障中心是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青山湖校区水电的日常管理具体为:

(1)保障水电正常供应,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

(2)负责水电设施的管理、正常运行和维护

(3)负责水电计量收

(4)对违章用水用电行为进行处理

(5)负责学校省、市水电部门的对接、协调和联系

(6)进行节水节电宣传,推广和使用节水节电新技术新产品。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后勤保障科是高职院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人武学院校管科是人武学院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章水电管理

 用水用电申请及受理

(1)凡需学校转供用水用电校外单位和个人须与学校签订《水电供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2)单位和个人变更用水用电性质、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计量设施,应事前向水电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单位需新增大功率(单件2KW以上、多件总功率10KW以上)用电设施设备,应将购买申报资料报后勤保障中心审查备案。

 水电计量管理

(1)凡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须安装计量表,各楼栋和凡能集中计量的单位须安装总表

(2)计量装置的安装由水电管理职能部门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安装、变更和拆除

(3)计量装置不能准确计量应及时办理更换手续,费用自理。

 水电收费管理

(1)水电收费严格执行发改委发布的供水供电统一标准,坚持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

(2)学校部门公用水电学生宿舍的学生用水用电费由学校承担,按实际用量缴费;

(3)转供单位、个人使用水电按表计量收费

(4)水电管理职能部门须安排AB岗专人按月查抄水电用量,按月向校财务处报盘报表

(5)收费按不同对象分为"代扣""刷卡"两种形式,校在职职工由校财务处统一代扣,转供单位个人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安排AB岗专人刷卡收取,相关收缴费台账等凭据需存档8

(6)对拒缴水电费的单位、个人,水电管理职能部门有权断供水电。

 水电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

(1)学校的水电设施维护及运行实行统一管理。转供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计量表前设施变更和处置

(2)()电房、泵房、表房水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由后勤保障部门负责

 节水节电管理

(1)大力开展节水节电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提倡节俭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风尚

(2)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关掉各种电源,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3)各学院和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水节电监管工作的责任人,将节水节电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制,有大型实验装置的实验室,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为水电管理责任人

(4)学生工作部门要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广泛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的教育活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5)公共教学楼、公共教室用水用电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避免用水用电的浪费

(6)严格控制公共照明及景观灯的开关时间,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光

(7)绿化浇灌、环境卫生、路面喷洒等用水尽量减少使用自来水

(8)推广使用节水节电新产品。

第四章与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水电法规和学校水电管理办法,严禁违用水用电。

(1)未经同意,擅自改变原有水电管线使用水电,经查实构成安全隐患的,由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发出《违使用水电通知书》,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学校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未经同意,擅自改变用水用电性质的(如民用改为商业、经营、生产等),由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发出《违使用水电通知书》,并追缴三倍用量的费用

(3)擅自变更计量装置、绕越计量装置、开启计量装置封印、故意使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和其他方法违章使用水电等,由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发出《违使用水电通知书》其当月用量按全校当月同类最高用量计量,并追缴前三个月的费用

(4)凡有本条(1)(2)(3)款行为,在《违使用水电通知书》发出十五日内仍未办理手续者,将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水电费,逾期未缴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总额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在接到催缴通知七日后仍未缴费者,可视情况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 未按规定办理计量装置更换手续者,后勤处能源科将发出《计量装置更换通知书》。单位和个人在接到《计量装置更换通知书》七日内仍不办理更换手续,其用量按全校当月同类最高用量收费,同时追收前三个月的费用并视情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 凡被停供水电需重新启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完清相关手续后,方能恢复水电供应。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工程职院、人武学院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后勤保障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