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播电视大学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零星维修工程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范围
零星维修工程指60万元(不含60万元)以下的日常零星维修项目,主要包括各类房屋建筑物屋面、墙面、地面、门窗的日常维护修缮,排污清掏,排污设施、水电管线的日常维护修缮,照明、空调设备日常维护修缮等。
零星维修工程经费来源: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
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按《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招标采购实施办法》执行。
二、项目立项
申报:
1.使用(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单项估算价在10万元以内,经申报单位领导同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后勤保障中心认定、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使用(申报)单位参与、后勤保障中心组织实施。
2.学校安排的零星维修工程,后勤保障中心有关职能科室检查发现需要维修或抢修等工程,单项估算价在10万元以内,后勤保障中心相关职能科室负责项目的申报,经项目使用或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前款流程审批后,由后勤保障中心组织实施;单项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须经招标采购办公室采购后实施。
审批:
进入校园网审批流程:使用(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勤保障中心审核→分管后勤保障中心校领导审批→①10万元以内,后勤保障中心组织实施;→②10万元以上,校招标采购办公室采购→后勤保障中心组织实施。(附件1:江西广播电视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表)。
预算: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预算,经后勤保障中心初审后报审计处审核确定。项目预算未经审定不能实施。(附件2:江西广播电视大学零星维修项目:预算送审表)。
500元以下项目不需要走以上程序,由后勤保障中心主任审批后实施。
三、项目施工单位确定
由校招标采购办公室每两年组织一次校内遴选,组建3家施工单位的零星施工单位库。每个项目实施前,由后勤保障中心、使用(申报)单位、工会、审计处、资产处代表组成的零星维修项目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参与,共同从施工单位库中抽取确定具体施工单位。
四、项目管理
1.后勤保障中心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政策,明确职责,依规依法推进项目建设。
2.后勤保障中心物业管理科负责现场踏勘、审核或编制工程预算,具体负责现场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签证、结算等;负责工程项目的建档、存档。
3.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和金额控制等内容进行施工,凡涉及施工方案或标准变更,须提前经审计处确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工程保修范围、维修期限等,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使用单位配合后勤保障中心协调解决维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五、项目验收
1.以计件形式的零星维修项目由使用(申报)单位负责签字验收,再由后勤保障中心人员、监督小组代表审核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附件3:江西广播电视大学零星维修项目:计件项目验收表)。
2.不以计件形式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由后勤保障中心组织、监督小组代表参加验收;由使用(申报)单位申请的维修项目验收时,还需请使用(申报)单位的负责人、监督小组代表参加验收。(附件4:江西广播电视大学零星维修项目:非计件项目验收表)。
六、项目结算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施工单位须完成工程项目结算编制工作;工程结算经后勤保障中心初审后,须15天内按规定流程报审计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附件5:江西广播电视大学零星维修项目:项目结算表)。
七、附则
后勤保障中心须建立零星维修工程使用的耗材管理,实行出入库制度。
学校安排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后勤保障中心相关职能科室负责项目的立项申报,经项目使用或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实施。
高职学院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后勤保障中心备案、学院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注:原稿《江西广播电视大学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赣电大后勤字〔2016〕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