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工会慰问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20-12-22浏览次数:852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工会慰问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对工会会员的慰问工作,根据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工发〔2018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工会会员。

二、慰问种类

慰问分节日慰问和日常慰问两类。

(一)节日慰问是指逢年过节或年终等特殊时期,学校对工会会员开展的慰问。这里的节日指的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二)日常慰问是指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退休离岗;长期病休;突发事件遭受严重打击等,校、院两级工会组织开展的上门慰问。

三、发放标准

(一)学校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工会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学校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二)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三)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分别可发放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四)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

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600元慰问金,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五)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其亲属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仅限于配偶、本人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六)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或所在部门为单位召开座谈会,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七)对长期病休在家或因突发事件致使身心遭受严重打击的工会会员,慰问金一般不超过3000元,或根据困难补助申请标准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慰问工作由校工会牵头负责。

(二)节日慰问工作由工会组织实施。

(三)日常慰问工作一般由被慰问人员所在单位的分工会组织实施,特殊情况可由校工会或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慰问金在学校工会经费或上级工会核拨的专项工会活动经费中列支。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教职工困难补助和慰问金发放条件及标准暂行规定》(赣电大工会字〔20131号)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工会会员慰问金发放申请表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5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工会会员慰问金发放申请表

 被慰问人姓名


 所在部门


 慰问人姓名


 慰问时间、地点


 慰问事项

 【一般】



 住院  生育  直系亲属去世  长病假  其他

 【危重】

 慰问金额

      仟      佰      【小写       元】

 工会分会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校工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