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和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工发【2018】1号)精神,为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使困难补助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补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补助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申请困难补助的工会会员。
(二)申请条件
本校工会会员符合以下情况者,均可申请困难补助:
1、患癌症、器官移植或其他危重病症的工会会员;
2、长期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会会员;
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工会会员;
4、因子女就学导致家庭困难的工会会员;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工会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因违法、违规而导致经济困难的;
2、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二、困难补助原则
(一)补充性原则: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工会会员的补助,是对其维持社会基本生活的一种补充,旨在缓解工会会员的生活困难。
(二)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平等对待符合申请条件的工会会员,公平公正不偏私。
(三)规范性原则:切实做好个人申报、基层讨论、分级审批、定期公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防止特殊化和重复补助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三、困难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教职工困难补助分为一般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两类。
一般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一般困难补助金额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一等: 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500元;四等:1000元。
申请程序:填写《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申请表》,写明困难程度、申请理由和申请补助的金额;分工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及相关凭证上报校工会;校工会委员会核准审批;公示后发放。
(二)特殊困难补助
1、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在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2、申请程序:
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工会会员,补助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需按照一般困难补助程序报批外,还需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
(三)注意事项
1、一般困难补助的申请和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2、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和评定工作,可临时召开工会委员会研究,并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
3、困难补助名单要进行公示。
五、其它
1、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3、本规定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条款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大学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申请表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6月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申请表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所在工会小组 | 部门 | |||||
配偶姓名 | 单位 | 月收入 | ||||
子女姓名 | 单位 | 月收入 | ||||
子女姓名 | 单位 | 月收入 | ||||
具体困难情况 | ||||||
工会小组意见 | ||||||
分会意见 | ||||||
校工会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