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20-12-22浏览次数:833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和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工发【20181号)精神,为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使困难补助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补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补助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申请困难补助的工会会员。

(二)申请条件

本校工会会员符合以下情况者,均可申请困难补助:

1、患癌症、器官移植或其他危重病症的工会会员;

2、长期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会会员;

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工会会员;

4、因子女就学导致家庭困难的工会会员;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工会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因违法、违规而导致经济困难的;

2、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二、困难补助原则

(一)补充性原则: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工会会员的补助,是对其维持社会基本生活的一种补充,旨在缓解工会会员的生活困难。

(二)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平等对待符合申请条件的工会会员,公平公正不偏私。

(三)规范性原则:切实做好个人申报、基层讨论、分级审批、定期公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防止特殊化和重复补助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三、困难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教职工困难补助分为一般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两类。

  1. 一般困难补助

  1. 补助标准:一般困难补助金额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一等: 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500元;四等:1000元。

  1. 申请程序:填写《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申请表》,写明困难程度、申请理由和申请补助的金额;分工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及相关凭证上报校工会;校工会委员会核准审批;公示后发放。

(二)特殊困难补助

1、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在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2、申请程序:

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工会会员,补助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需按照一般困难补助程序报批外,还需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

(三)注意事项   

1、一般困难补助的申请和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2、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和评定工作,可临时召开工会委员会研究,并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

3、困难补助名单要进行公示。

五、其它

1、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3、本规定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条款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大学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申请表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6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工会小组


部门


配偶姓名


单位


月收入


子女姓名


单位


月收入


子女姓名


单位


月收入


具体困难情况


工会小组意见


分会意见


 校工会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