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在职教职员工集体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18-09-04浏览次数:886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在职教职员工集体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


做好教职员工疗休养工作是工会贯彻落实《教师法》、《劳动法》,保障教职员工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增强教职员工身体素质,调动工作积极性,构建学校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了保证疗休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教工字〔19971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一、疗休养活动组织原则

坚持以促进教职员工身心健康为目的,坚持统一组织,合理安排,安全第一的原则,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开展教职员工疗休养活动。

二、疗休养活动享受对象

疗休养活动对象一般为在我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按时缴纳会费的)正式教职员工。集体疗休养活动每五年一轮,每年年初由校工会按在职在岗教职员工总人数20%的比例确定疗休养名额(含江西省教育工会疗休养活动分配的指标数),优先安排近五年来获得全国、全省、全校的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标兵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教职员工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

三、疗休养活动组织形式

(一)根据疗休养活动组织原则,每年初校工会在听取教职员工及分工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年度教工疗休养计划。

(二)疗休养活动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校工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采取疗养、考察学习、调研等多种活动形式组织教职员工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天。

四、疗休养活动经费

(一)参加集体疗休养的在职在岗正式教职员工,疗休养经费按不高于400//天核定(含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保险费等) ,最高上限为2000/人。

(二)教职员工疗休养经费一般不能突破本办法规定标准,如特殊情况下实际消费超过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员工承担。

(三)对于安排了疗休养的教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的,视自动放弃,学校在五年内不再安排。

五、疗休养活动安全管理

(一)疗休养活动必须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领队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疗休养期间的各项协调工作。

(二)疗休养活动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参加者进行安全、纪律教育,以确保教职员工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三)参加疗休养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疗休养的规定和纪律,疗休养期间不准单独行动,不无故离团。

(四)校工会要与具有相关资质的疗养院、旅行社签订合同,负责为疗休养教职员工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六、疗休养要求

(一)参加疗休养教职员工,必须服从领队的指挥,听从统一安排,积极配合领队工作,确保疗休养活动顺利进行。

(二)教职员工疗休养期间,不准相互宴请,不准参加与疗休养无关的娱乐项目,更不准随意改变目的地。

(三)教职员工疗休养活动结束,由领队将教职员工疗休养活动情况客观作出评价,形成书面小结交校工会存档。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2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