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1-07   浏览次数:157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逐步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基本形成各级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社会力量多方协同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良、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和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为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新画卷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完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政策。健全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制度,建立市场化为导向的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效果评价机制。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扩大职业(工种)补贴范围,简化补贴程序,探索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试点,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赛促训、以赛促评,通过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劳动者投身培训、脱颖而出。探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奖补政策,发挥失业保险对职工技能提升的促进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加快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探索“互联网+”远程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向社会开放数字培训资源和教学课程。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实施以初级技能、专项技能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实施以定向、定岗技能为主的新录用人员及转岗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以新技术、新工艺为主的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以创新思维培养和创业能力锻炼为主的创业创新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开发适合的技能培训项目,增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分类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创业培训,年培训农民工30万人次以上。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探索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配合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包括农村特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符合条件的道德模范、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通过项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政府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监狱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方位激发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内生动力。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改革,多种方式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操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职业技能培训环节。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创新职业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职业培训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按规定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突出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建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技兴赣鄱”专项行动,紧密结合推进工业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进修制度,对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激励高技能人才更多参与各级各类技术革新项目,可通过奖金、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保护高技能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加强创业创新培训。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新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将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扶持创业创新政策的支持范围。建立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与博士后工作站、高校硕士点对接机制,共同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技术协作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推广工作,加大对劳动者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弘扬工匠精神和培育职业素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聚焦优秀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开展先进操作工艺总结、命名,推广“绝招、绝技、绝活”,树立宣传典型。依托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展示优秀技术工人风采。做好“五一”国际劳动节、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创作更多反映技术工人时代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使技术工人获得更多的职业荣誉感,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广泛开展“赣鄱工匠进校园、进班组、进农村”活动。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八)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机制。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精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环节。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落实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院校职业资格认证、企业自主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方式,突出评价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可按规定认定为高级职称,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认定为高级技师;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领办、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扩大行业或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水平评价覆盖范围。建立基于职业技能竞赛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全方位的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统一的培训工种目录、培训补贴标准、培训机构目录、鉴定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扩大职业培训补贴惠及面,对于培训工种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各地在省级职业培训工种目录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以地方重点(特色)工种为主的补充目录。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价、职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体系,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对培训主体、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结合国家“金保工程”二期,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对参训学员、培训主体进行实名制管理,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互通共享,精准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多层次的技能提升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落实技能人才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及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兼职兼薪。每2年开展一次“赣鄱工匠”和“能工巧匠”评选活动,每次评选100名。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统一的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机制。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与世界技能大赛相衔接的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鼓励各地、各部门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者按规定授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给予奖励,在职称评定上给予倾斜。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优胜奖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按照不低于国家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指导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指导老师,按照选手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冠名、赞助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机制。加快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把竞赛集训基地作为职业培训的重要载体,推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到2020年,新建职业技能竞赛基地100家,对评为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的给予适当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十三)提高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服务能力。加快“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职业培训补贴发放信息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向社会发布全省培训工种、培训机构、鉴定机构信息,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大力开发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开展职业培训包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开发主体、全社会推广应用的职业培训包制度。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组织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支持弹性学习,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着力提高培训和实践效果。支持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定期开展校长等管理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统筹规范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支持企业技能领军人才、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骨干教师赴先进制造业强国、职教大国研修培训,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国际化水平。发挥院校、行业企业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使用。通过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力量加大对职业培训数字资源和互联网课程体系的开发投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外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促进职业院校规范办学、特色办学,逐步提高全省公办非企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引导和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并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在中心城市建设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新技能开发为主的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在设区市建设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公共实训基地,在县(市、区)建设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公共实训基地。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省、对接国家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大力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建设,开展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加快建设江西职业培训网络学校,引进优质互联网培训资源,搭建职业培训云平台,推广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训相结合的“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推进政策落实。不断改进政府补贴培训计划下达方式,逐步实现与培训需求人数、财政预算安排、培训承载能力相适应。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

(十七)做好公共财政保障。统筹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资金,强化政府公共财政保障,全面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保障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加大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切实做到培训工种、培训对象、补贴发放互不交叉重复。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防止骗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新职业研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

(十八)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捐赠,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加强政策宣传。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广泛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分众化、互动式宣传,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二十)加强指导监督。加强对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密切跟踪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开展绩效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对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持续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完善。

                                                                                                                                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