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职 教 育 研 究 所(科 研 所) 工 作 制 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11浏览次数:1412

高职教育研究所(科研是学院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部门,它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院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等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加强和促进高职研究所建设,更好地服务学院系部,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科研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组织开展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理论和应用研究。

二、科研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研究、分层管理、研教互动的原则。

、科研应根据学实际,制订负责组织和制定有关学科研的规划、计划及各种规章制度和办法。

   第二章 科研课题管理

一、科研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由科研负责课题的审批、课题年检及鉴定验收。

二、科研应做好各类立项课题的全程管理,课题管理内容包括课题规划、申报论证和立项、研究过程的检查指导、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和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科研课题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课题责任人确定课题组成人员,决定课题经费的使用,并对课题执行情况向学负责。

四、课题组负责人应定期向科研做出口头或书面的阶段性研究报告。

五、 课题组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强化研究过程的自我管理。抓好计划的实施和反馈调节,抓好研究材料的积累和管理。

    六、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课题负责人或延长研究期限的,课题负责人应书面报告科研,经同意后方为有效。

七、对立项后无实际进展的课题,经科研督促后仍未能按计划进行研究者,在报告院长同意后,勒令中止研究,并撤消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八、课题组在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做好材料的汇总、分析整理工作,撰写成果报告。

九、课题结题报告的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以及在形容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音像制品或实物模型等。

第三章 科研经费使用

一、科研经费的使用应贯彻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要择优支持列入国家部委级科研计划和省级重点科技项目;鼓励在研究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二、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的使用应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课题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一、立项课题的研究经费由科研根据研究范围大小实行一次性核发或实行实报实销。

二、课题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研究过程中的仪器设备费、图书资料费、国内调研差旅费、研究费、学术活动费、管理费等。

三、课题经费的使用由课题组长负责。

四、科研对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负有检查、监督责任。对一次性核发的课题研究经费在课题结题时需同时以书面形式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五、课题经费一次核定,一般不予追加。若遇极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经费的,课题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科研审核,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

第五章 科研成果的奖励

科研成果指的是通过正式鉴定的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等。

    第六章 科研档案

一、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实验材料、照片、报表、音像制品、计算数据等文件材料,是科学研究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具体归档范围:上级教育部门或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科研人员档案,包括科研人员的基本情况、承担项目、发表论文、专著、获得专利等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文件和证书等。

课题档案,包括课题申请书、立项任务书、经费到位通知、委托合同书、年度检查表、年度进展报告、整理过的科研数据、课题变更的批复书、课题总结报告,结题申请书、经费决算表、课题鉴定材料、备案的成果等。

    三其它有保存价值的科研材料。

第七章 科研行为规范管理
    一、为引导全院师生建立良好的科学研究道德规范,保护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必须加强科研行为规范管理。
    二、我院教应坚决杜绝以下有损于科研道德规范的行为:
    1、不得以任何形式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2、不得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和文献资料。
    3、不得在公开刊物上一稿多投,或简单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4、不得虚报科研成果,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自己成果的学术档次(出版及登记成果时如实注明著、编著、译著、编译等)。
    5、不得在未作贡献的科研成果中署名,或使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
    6、不得违反学术论著引文标准。
    三、科研负责受理对院内各类违反科研行为规范现象的举报。经查实,给予相应的处理
    章 附 则
    一、本条例实施后,凡是与本条例规定有冲突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二、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科研

    三、本条例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