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6-03-11浏览:10设置

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切实维护全校教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广大教职工财务服务工作,现就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办理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20日,需进行预约办理;2026年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

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三、办理方式

教职工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具体操作方式可参考附件。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业务咨询电话

联系人:易祎晨电话0791-88503240 

附件:2025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南.pdf

 

                    

 

                       财务处

                                  2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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